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花王股份 股票代码: 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肖姣君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表决权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花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花王股份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 8 二、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花王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1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8 附表.............................................................................................................................. 21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标的公司/花王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指 份/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票代码: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花 指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集团/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指 肖姣君,系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受让方/湖州协 指 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兴投资/认购方 湖州城市集团 指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国资委 指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花王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湖州协兴投资发行 指 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的行为 花王集团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73,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的 21.78%) 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并将其持有的 97,200,228 股股份(含 拟转让股份在内,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 2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同时, 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作出承诺,同意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作 出放弃安排 花王集团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73,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的 21.78%) 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并将其持有的 97,200,228 股股份(含 拟转让股份在内,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的 2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同时, 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作出承诺,同意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作 出放弃安排;此外,湖州协兴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花王股 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62,000,000 股股票 湖州协兴投资与花王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关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湖州协兴投资与花王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关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 《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指 的《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3 湖州协兴投资与花王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关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花王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国强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572624644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代建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含园林绿化),旧城改 造(不含园林绿化),铝合金门窗安装;汽车配件、金 属构件、金属制品的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机电产品、 燃料油、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 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五金、五金工具、 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 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04-19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肖国强持股 89.7714%,张云雷持股 8.8%, 肖姣君持 股 1.4286% 通讯地址: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二)花王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花王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5 (三)肖姣君的基本情况 姓名 肖姣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住所 江苏省丹阳市 通讯地址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花王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与花王集团实际控制人、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关系 肖国强先生系父女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花王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曾用名 区的居留权 肖国强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丹阳市 无 是 张翠萍 女 监事 中国 江苏省丹阳市 无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股花王股份以外,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花王股份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生态建设综合服务商。上市公司围绕“构 筑以建设为核心的产业生态集群”的战略规划,以工程建设为业务基础,深耕生 态景观产业链,通过“纵横一体化”布局向外延伸,不断拓宽并完善产业生态集 群,持续实现业务边界和市场空间的双拓展。上市公司从绿色投资、绿色策划、 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到绿色运维,构建了一条完整闭环的绿色生态产业链,为客 户提供贯穿全产业链的专业化、全方位服务。 为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拟引入湖州 协兴投资作为控股股东,以持续对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与业务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将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湖州协 兴投资,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花王股份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 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 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花王集团持有花王股份 135,643,000 股股份,占花王股份 总股本的 40.47%;肖姣君持有花王股份 1,500,000 股股份,占花王股份总股本的 0.45%。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11 月 9 日,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 决权委托协议》,同日,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出具了《放弃表决权承 诺函》。根据前述协议及承诺函约定,花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3,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78%,以下简 称“转让股份”)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并将其持有的 97,200,228 股股份(含转 让股份在内,占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湖州协兴投资行使;同时,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作出承诺,同意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作出放弃安排。前述 表决权委托及放弃相关安排自《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生效 时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为止。 上述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及相应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湖州协兴投资 将合计控制公司 97,200,22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9%),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湖州协兴投资将有权 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州协兴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湖州市国资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暂不考虑限 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8 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花王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 135,643,000 40.47% 62,643,000 18.69% 肖姣君 无限售流通股 1,500,000 0.45% 1,500,000 0.45% 合计 137,143,000 40.92% 64,143,000 19.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拥有表决权情况 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情况 股份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的股 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决权 性质 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花王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 135,643,000 40.47% 0 0 肖姣君 无限售流通股 1,500,000 0.45% 0 0 合计 137,143,000 40.92% 0 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花王集团 受让方:湖州协兴投资 2、股份转让 花王集团同意在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73,000,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1.7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 益转让给湖州协兴投资,转让价格为 11.685 元/股,转让总价为 853,005,000 元(大 写:捌亿伍仟叁百万零伍仟元整)。湖州协兴投资同意受让花王集团转让的转让 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3、表决权安排 3.1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花王集团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7,200,228 股股份(含转让股份在内,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29%)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同时,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其他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作出放弃安排。 3.2 表决权委托所涉及内容以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订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为准;表决权放弃安排以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放弃表决权承 9 诺函》为准。 4、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股份转让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经湖州协兴投资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委托方:花王集团 受托方:湖州协兴投资 2、表决权委托 2.1 双方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花王集团同意将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 97,200,228 股股份(含转让股份在内,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29%)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 2.2 双方同意,转让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事宜自 动终止,转让股份的表决权完全由湖州协兴投资享有,委托股份变更为 24,200,228 股股份。 2.2 在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间,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 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项下的委托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委托 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 2.3 双方同意,除湖州协兴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标的公司向其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登记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之情形外,湖州协兴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任何时 点所能行使的标的公司的表决权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应超过 29.99%,超 出 29.99%部分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委托事宜自动终止,且花王集团对该部分股 份的表决权同时作出放弃安排。 10 2.4 为保障湖州协兴投资行使委托权利,花王集团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 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另有约定外,未取得湖州协兴投资书面同意,花王集团不 得将其所持有上述委托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委托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不得撤销或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 3、委托表决权期限 3.1 表决权委托、放弃安排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下 列条件之一满足之日终止: (1)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之日,且标的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3)其它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取消或终止。 3.2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届时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而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 监管部门核准,则《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安排将继续有效, 直至标的公司完成向湖州协兴投资非公开发行。 4、生效及其他事项 4.1《表决权委托协议》未涉及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4.2《表决权委托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经湖州协兴投资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3 如《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则《表决权委托协议》立即终止。 (三)《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方: 承诺方 1:花王集团 承诺方 2:肖姣君 2、放弃行使表决权股份的范围 2.1 承诺方 1 放弃持有的花王股份 38,442,772 股股份(占花王股份总股本的 11.47%,不包含承诺方 1 拟向湖州协兴投资转让的标的股份,也不包含承诺人 1 拟向湖州协兴投资委托表决权的 97,200,22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1 2.2 承诺方 2 放弃持有的花王股份 1,500,000 股股份(占花王股份总股本的 0.45%)对应的表决权。 2.3 湖州协兴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标的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 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之情形外,湖州协兴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任何时点所能行使的 标的公司的表决权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应超过 29.99%,超出 29.99%部分 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委托事宜自动终止,且承诺方 1 对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同时 作出放弃安排。 2.4 如未来花王股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承诺方将对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的调整。 3、《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经湖州协兴投资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期限自生效之日起,直至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之日终 止: (1)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之日,且标的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湖州协兴投资名下); (2)承诺方与湖州协兴投资协商一致终止; (3)其它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取消或终止。 5、承诺方在《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有效期内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花王股份 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6、如《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则《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立即失 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花王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花王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5,643,0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47%;肖姣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00,000 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45%。上述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花王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135,643,000 股股份已质押; 12 2、花王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55,000,000 股股份已司法冻结; 3、肖姣君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000 股股份已质押; 4、肖姣君目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 双方不存在就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另有其他安排的情况。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花王集团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3,37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 交易数量 股份比例 交易期间 交易方式 交易均价 名称 (股) 花王 集中竞 3,370,000 1% 2020.7.16-2020.7.16 6.7607 元/股 集团 价交易 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花王股份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日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花王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8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日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丹阳市 公司 股票简称 花王股份 股票代码 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南 称 公司、肖姣君 册地 二环路 88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其他 √ 选) 表决权委托:花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 97,200,228 股股份(含转让股份在 内,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总股本的 2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给湖州协兴投资行使 表决权放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姣君作出承诺,同意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作出放弃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合计持股数量:137,143,000 股,持股比例:40.92%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37,143,000 股,占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出具日全部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40.9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合计持股数量:64,143,000 股,变动比例:21.78%(暂不考虑限制性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票登记情况)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 股,变动比例:40.92% 变动比例 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 内继续增持 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花王集团曾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3,37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交易均价为 6.7607 元/股 市公司股票 22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