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1-2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郑州水务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有效地降低郑州水务的
融资成本,推动其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促进其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郑州水务
经营运作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冯 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