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3-1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贺伟涛先生、金晓斌先生、孙保平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
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履行职
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金晓
斌先生、孙保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贺伟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金晓斌先生、孙保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冯 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