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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签署股份转让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暨终止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转股代码:191595         转股简称:花王转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

                 暨终止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州协兴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根据协议内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终止;因湖州协兴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对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作其他安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花王国

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肖国强先生。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甲方”)与湖州协兴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兴投资”、“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文件,花王集团拟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湖州协兴投资行使,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其

他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作出放弃安排,且湖州协兴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本次交易(1)

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准;(2)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自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后,各方立即组织并开展了尽

调与访谈等工作,并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多次深入讨论,积极推进相关审批手续以

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尚未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至今尚未成

就,各方综合考虑交易时间和进度情况,决定解除原拟交易相关的所有交易协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花王集团及湖州协兴投资签署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拟交易相关的所有交易协议一并解除,不再履

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再互负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

一方均不得依据交易协议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未来各方将通

过业务或其他形式的合作来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基于交易协议约定向甲、
乙双方共管账户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及相应

孳息,于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共管账户开

户银行下达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以使乙方收回该等款项。

    3、本协议各方确认其在法律上均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各

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

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4、本协议各方确认,在交易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未产生任何与交易协议有

关的争议或纠纷。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本协议及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均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6、本协议自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内容,花王集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终止,同时因湖州协兴

投资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作其他安排。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花王国际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肖国强先生。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