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独立董事就关于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21-05-2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
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的组织机
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花王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
的情况。公司与花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2、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的独立性
目前公司与花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 在交叉
任职。
3、不存在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和公司的自查,除公司先前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不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协助、推动、默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
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的组织机
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花王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
的情况。公司与花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2、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的独立性
目前公司与花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 在交叉
任职。
3、不存在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和公司的自查,除公司先前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不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协助、推动、默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保平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
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的组织机
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花王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
的情况。公司与花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2、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的独立性
目前公司与花王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 在交叉
任职。
3、关于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和公司的自查,公司先前已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独立董事将督促控股股东及时
归还占用资金,并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合法合规经营,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