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0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3 号)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3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000 万元。根据《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 “花王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花王转债”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花王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花王转债
2、可转债代码:113595
3、可转债发行量:33,000.00 万元(330.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3,000.00 万元(330.00 万张)
5、转股价格:6.93 元/股
6、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7、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8、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9、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10、债券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
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债券到期: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剩余未转换
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E、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可转债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4、可转债的担保情况:由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5、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截止目前根据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跟
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花王转债
评级结果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花王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
(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
(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0 日
2、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3、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花王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
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0 元(税后)。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
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
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
(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联系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