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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情况: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6 民初 373 号电子文档,因花王国际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对判决存在较大异议,花王集团拟根据案

件沟通进展和法院判决情况,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进展情况:目前公司董事长肖姣君女士、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控股股

东花王集团已就上述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但根据肖姣君、肖

国强、花王集团收到的《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

知书》”),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团未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按自

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背景概述

    花王集团与陈柳瑛、孙博真(以下合称“受让方”)于 2015 年 4 月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一)》,花王集团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6.68%的原

始股,转让价格为 5,010 万元,受让方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花王集团代持。2019

年 10 月,陈柳瑛与花王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要求花王集团以 11,022

万元回购公司部分原始股,占公司上市发行前总股本的 3%。2021 年 8 月 12 日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6 民初 373 号电子文档,判决书中约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详见 2021 年 4 月 19 日《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

的问询函的回复》;2021 年 8 月 12 日《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说明

    2020 年 12 月 17 日-18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公司已就花王集团与

陈柳瑛之间因上述纠纷引起的诉讼保全及公司股份冻结、解冻等事宜进行披露;

2021 年 4 月 19 日-20 日对涉及该诉讼的情况进行了说明;2021 年 5 月 17 日-18

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协议>

事项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2021 年 8 月 12 日-13 日,公司已就花王集团与陈

柳瑛之间因上述纠纷法院的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因花王集团对判决存在较大异

议,花王集团拟根据案件沟通进展和法院判决情况,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公司董事长肖姣君女士、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已

就上述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但根据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

团收到的《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肖姣君、肖国强、花王集团未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

    三、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