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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花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9-1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

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关

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

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工程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

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业务承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新疆工程公司其他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

保,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用。该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新疆工程公司的生

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昵                      金晓斌                   孙保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