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489.8 万股股份将被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
●目前花王集团持有公司 13,364.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1%,该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
影响。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转发的江苏省张家港
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0582 执 6779 号之一,获知花王集团
所持有的公司 489.8 万股股份将被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目前花王集团
持有公司 13,364.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1%,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收到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2021)苏0582执6779号之一,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华芳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小贷”)与被执行人花王集团、肖国强、
邹玉凤、肖姣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已发生效力的(2020)
苏0582民初1470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于2021年1月21日冻结被执行人花王国际持有并
已质押予申请执行人华芳小贷的公司股票489.8万股,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
现法院决定拍卖上述股票以清偿债务。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花王集团持有并已质押
予申请执行人华芳小贷的公司股票489.8万股。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30 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 489.8
万股股权质押给华芳小贷,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7 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2021 年 1 月 13 日控股股东收到关于该案件的法院传票,2021 年 1 月 25 日-26 日
公司公告华芳小贷对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申请了冻结,2021 年 5 月 14 日法院开庭
审议了该合同纠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 0582 民初 14701 号《民
事判决书》。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告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 0582 民初 14701 号电子文档,判决花王集团应
支付给华芳小贷借款本金 1,500 万元及违约金(详见公告 2021-108)。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有 17.23 亿元债务存在逾期情况,其中 4.56 亿元为
股票质押借款,12.67 亿元为涉及诉讼债务。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
信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
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团将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寻求纾困政策、
多方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等方式,
来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公司的稳定,截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存
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
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