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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花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金额为


102,737,944.87 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本次担保计划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

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在原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基础上提供的增信措施,

除此之外,公司未对韶山项目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质押担保概述

    2018 年,为顺利推进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韶山项目公司在长沙银行申请的 2.8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实际借

款金额为 1.5 亿元,借款期限为 7 年,每月分期进行还款,还款来源为项目经营

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贷款余额为 10,373.79 万

元,本次贷款本金 1,176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期, 12 月 27 日上午公司

财务人员发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3)。近日,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

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湘潭分行(以下简称
“长沙银行”)签订了《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中

的还款计划进行调整,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新的还款计划完成了相应款项的支付,

公司将继续与长沙银行保持沟通来消除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使公司银行账户

尽快恢复正常。根据公司与长沙银行的沟通情况,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

司 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作为对控股子公司借款

的增信措施,长沙银行后续将为公司账户进行解冻并签订和解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

    3、注册地点: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英雄广场)。

    4、法定代表人:林丹慧。

    5、注册资本:1,647.91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养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未经审计)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645.81                       24,634.97
负债总额                           18,039.50                       18,568.68
资产负债率                           73.19%                          75.38%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500.46                         -540.02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韶山项目公司 9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出质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标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 90%股权

    3、质押期限:质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

    4、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

租金、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

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质权人盖章、出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在

原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基础上提供的增信措施,本次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消除

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使公司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经董事会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在

原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基础上提供的增信措施,根据公司与长沙银行湘潭分行

沟通的情况落实的相关手续,有利于消除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使公司银行账

户尽快恢复正常。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

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9,800 万元人民
币(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5%,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本次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涉及新增担

保数量。经过与长沙银行湘潭分行积极和解,目前已消除公司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