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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花王: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28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4 月
                                                                          目        录

大会议程 ........................................................................................................................................................2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议案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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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2年5月5日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伟涛先生

大会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现场表决

1、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四、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五、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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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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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2、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为在大会会务组登记的合法股东或股

东代表。

    3、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

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4、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一般不超

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

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

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6、本次股东大会共1个议案。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

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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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担保计划为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

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

金额为 102,737,944.87 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是在原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基础上

提供的增信措施,除此之外,公司未对韶山项目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事项。

       一、质押担保概述

    2018 年,为顺利推进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韶山项目公司在长沙银行申请的 2.8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实际借款金额为 1.5

亿元,借款期限为 7 年,每月分期进行还款,还款来源为项目经营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

口补助。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贷款余额为 10,373.79 万元,本次贷款本金 1,176 万元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期, 12 月 27 日上午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近日,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

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湘潭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订了《长沙银行人民币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计划进行调整,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新的

还款计划完成了相应款项的支付,公司将继续与长沙银行保持沟通来消除主要账户被冻

结的情形,使公司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根据公司与长沙银行的沟通情况,公司拟将

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 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增信措

施,长沙银行后续将为公司账户进行解冻并签订和解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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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

    3、注册地点: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英雄广场)。

    4、法定代表人:林丹慧。

    5、注册资本:1,647.91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未经审计)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645.81                    24,634.97
   负债总额                             18,039.50                    18,568.68
   资产负债率                             73.19%                       75.38%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500.46                      -540.02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韶山项目公司 9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出质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标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 90%股权

    3、质押期限:质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

    4、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

逾期罚息、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

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质权人盖章、出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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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在原有无

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基础上提供的增信措施,本次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消除主要账户被冻

结的情形,使公司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经董事会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韶山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在原有无限连带

责任担保的基础上提供的增信措施,根据公司与长沙银行湘潭分行沟通的情况落实的相

关手续,有利于消除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使公司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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