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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花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2】0524号《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66 亿元,同比减少 70.94%,实现

扣非净利润-5.97 亿元。其中,仅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1.65 万元,占全年营业

收入的 0.13%,同比减少 99.88%,实现扣非净利润-5.11 亿元,业绩表现较前三

季度存在明显异常。2021 年销售费用为 839.31 万元,同比上升 37.1%,公司称

是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导致。请公司:(1)分项目列示 2021 年第四季度较前三季

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2)说明报告期销售费

用上升的主要原因,及与主营业务收入反向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同时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0.55%,

同比减少 104.5 个百分点。公司称系存在新签订订单减少,原订单剩余合同尚未

开工、结算金额差异较大冲减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等情况。其

中,生态景观、市政建设类及水利工程毛利率分别为-99.48%、-210.76%、-121.69%。

另外,报告期内设计咨询评估类收入占总体收入 49%,生态景观、市政建设类收

入占比大幅减少;公司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主要项目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

合作方、地址、合作签署时间及年限、合同金额、完工进度、收入确认方法及依

据、报告期确认收入情况、冲减收入的具体原因等,分析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下

降的原因;(2)说明设计咨询评估类业务的具体模式,包括采购模式及采购的

具体产品或服务,销售模式及销售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以及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

具体项目情况;(3)根据结合业务实质和合同约定,说明主要业务采用时间段

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以及满足的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规定;(4)结合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方法与具体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多

确认收入,或收入与成本错配的情形;(5)结合对营业收入的核实情况,逐条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审慎说明是否存在尚未扣除的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保证营业收入扣除合法合规。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年审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主要认为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以及部分出现信用风险的客户所涉及款项和资产,无法判断公司本期对其计

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13 亿元、4.32 亿元、3.05

亿元及 5.37 亿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为 59.73%。其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比分别下降 35.99%、38.13%、36.33%,其他非流动
资产同比上升 140.46%。另外公司称,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存在方案尚未确定开工、

结算金额与实际签订合同存在大额差异等情况;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将河

南花王文体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花王)纳入合并报表。

    请公司:(1)补充上述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及金额、

账面价值、合同涉及收入确认和收款权利的主要条款、各年度末履约进度及是否

存在异常、客户大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金额、收款金额,以及对应减值准备计

提情况,是否存在中止或终止项目及原因;(2)结合存续项目客户的资信情况、

回款保障、履约能力及意愿等,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相关资产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以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3)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尚未还清资金占用,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回

款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4)结合河南花王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比例、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风险与报酬的安排等,审慎评估公司是否享有对河南花王的控制权,并严格遵照

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21 亿元,同比增加 16.23%。其中,对内

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河南单乖文旅发展有

限公司期末余额分别为 1.16 亿元、0.11 亿元、0.15 亿元,款项性质均为资金拆

借款。同时,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0.69 亿元,同比减少 57.15%;其中,借款金额

0.45 亿元,主要向田春丽、徐双双、王萍莉等自然人资金拆借合计 0.39 亿元。上

述款项,公司未披露资金拆借利率。请公司补充披露大额资金拆借往来的具体情

况,说明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拆借对象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并结合拆

借利率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构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8,210.02 万元,同比减少 33.81%。存

货主要系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983.4 万元。
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工程重大合同处于无法正常履行状态。请公司:(1)补充

披露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明细及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补充减值测

试具体情况;(2)结合重大合同处于无法正常履行状态的具体项目情况,是否

存在执行风险等,说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6.年报披露,重要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

务)业绩承诺期为 2017 至 2019 年,业绩承诺期已结束两年,但公司尚未收到业

绩承诺补偿款。公司称郑州水务因 2017 年向部分原始股东借款,尚未归还,导

致原始股东未支付公司补偿款项,预计 2023 年 6 月底前能够收回相关款项。报

告期内,公司对郑州水务商誉全额计提减值。请公司:(1)补充郑州水务向原

股东借款的时间、原因、借款用途等具体情况,说明业绩承诺方至今未能履行补

偿承诺是否违反相关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追责措施;

(2)结合目前郑州水务经营状况,说明郑州水务偿还其原始股东相关债务是否

具有可行性,相关安排是否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3)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商誉

减值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

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 4.62 亿元,本期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合计为 401.56 万元,主要涉及 4 家联营企业。公司期末未就长期股权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所投资 4 家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

本期主要财务数据;(2)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并根据联营企业经营情况,说明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8. 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涉及注册会计师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相关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可回

收性、对部分出现信用风险客户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的恰当性”两个事项无
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

类第 1 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6 号——审计报告中的非

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要求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进一

步说明:(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对公司财务报表科目的具

体影响金额;(2)未能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就未能获取的审计证

据内容同治理层进行沟通的内容与结果;(3)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已足够证明存在错报,

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

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出相应的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

织相关各方尽快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