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
告北京华夏环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环宇”)申请对花王国际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进行破产重整(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转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1181 破申 11 号],
法院裁定受理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转发法院下达的《决定
书》[(2022)苏 1181 破 9 号],指定花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的管理人。花
王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转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
[(2022)苏 1181 破 9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2 年 5 月 16 日,法院根据华夏环宇的申请,裁定受理花王集团重整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指定花
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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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
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实务;
(三)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四)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五)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六)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八)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花王集团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
联系方式:13852928126;hwjtguanliren@vip.163.com。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花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管理人,
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
生变化的风险。
2、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8,7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6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控股股东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14.72
万元, 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 607.36 万元;对控股股东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3,670.58
万元, 对应已计提减值准备 1,835.29 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 用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为 9,654.79 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 4,827.40
万元,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将会对公司的上述应收款项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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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花王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花王集团被申请破产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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