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花王: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66,422,488.18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尚
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被告”)长期拖欠花王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4 个系列绿化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邳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中 心 偿 还 公 司 工 程 款 总 计 61,298,649.37 元 、 违 约 金

5,123,838.81 元及利息。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邳州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案

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案件数量

    由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发包的 4 个系列绿化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3、原告方诉讼请求
    案件一:安和苑、祥和苑、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5,350,922.54 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923,422.89 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二: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5,408,946.95 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231,113.89 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三: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22,581,730.24 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341,568.61 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四:九凤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福州路游园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27,957,049.64 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27,713.42 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案件一:安和苑、祥和苑、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施工合同。2016

年 6 月 15 日施工结束,两年养护期满后,原告于 2018 年 9 月 7 日提交最终验收

申请,经终验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出具终验报告认定为合格工程,并同意报

审。此后,原告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向被告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报审。

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故意大幅压低造价,致使审计严重超期,至今未能完成竣

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5,350,922.54 元未支付。

     案件二: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2019 年 1 月 21 日通过被告最终验收,两年养护期满后,原告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向被告提交结算资料。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故意大幅压低造价,致

使审计严重超期,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5,408,946.95 元未支付。

    案件三: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

    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施工合同。2017

年 11 月 24 日通过被告最终验收,两年养护期满后,原告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向

被告提交结算资料。然而被告为拖延付款,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

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22,581,730.24 元未支付。

    案件四:九凤园园林景观改造提升、福州路游园工程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

依约完成施工,并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竣工,至 2017 年 10 月 1 日养护期满两

年,被告拖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出具终验报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同意报审。

此后,原告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向被告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然而被告为

拖延付款,故意不予送审,至今未能完成竣工审计和付款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工

程款 27,957,049.64 元未支付。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

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