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新先生、刘斌红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
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履行职责所需
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赵新先生、刘斌红女士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新先生、刘斌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保平 金晓斌 冯 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