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孙保平先生和冯昵女士认为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金晓斌先生认为公司半年报程序上面半年报应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管理层上面前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均已辞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商誉问题上面公司因 2020 年
报商誉问题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函;公司法人治理、内控制度还不完善,公司实
控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至今未解决等;鉴于以上问题,无法保证
公司半年报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所以投弃权票。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昵 金晓斌 孙保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