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
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11 破申 3 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
告编号 2022-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花王转债由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省丹阳
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裁定受理花王集团重整,并指定花王国际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告编号 2022-052、2022-059)。目
前花王集团的债权申报期已截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下修后,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
A.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果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在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之前选择转股,公司股本、净资产及
资本公积将一定程度的增加,公司可能会出现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
增加幅度的情况,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B. 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的,同时在转股后对股票
进行卖出,公司股价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C.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相关股份被稀释的风
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转股后的债券持有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转股后可能将会以出资人的身
份,参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D. 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的
流动性风险,导致股价波动。
4、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
A. 公司目前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业绩持续下滑,流动性出现
紧张,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花王转债将到期,花王
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可能为无财产担保普
通债权,相关债权在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花王转债担
保人花王集团目前已被裁定进入重整,其对于花王转债的担保责任是否能够履行
存在不确定性。
C. 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花王转债后续可能将面
临兑付相关风险。
5、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0]1203 号”文核准,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000.00 万元。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花王转债”,债券代码“113595”。花王
转债由花王股份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9)、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8)以及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
的《关于因按照修正条款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
三、风险提示
1.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11 破
申 3 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
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 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0),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目前,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的开展。
3. 花王转债由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省丹阳
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裁定受理花王集团重整,并指定花王国际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告编号 2022-052、2022-059)。目
前花王集团的债权申报期已截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4. 下修后,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
A.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果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在法
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之前选择转股,公司股本、净资产及资
本公积将一定程度的增加,公司可能会出现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
加幅度的情况,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B.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的,同时在转股后对股票进
行卖出,公司股价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C.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相关股份被稀释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转股后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根据《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
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转股后可能将会以出资人的身份,
参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D.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流
动性风险,导致股价波动。
5、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
A.公司目前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业绩持续下滑,流动性出现紧
张,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花王转债将到期,花王转
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可能为无财产担保普通
债权,相关债权在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花王转债担保
人花王集团目前已被裁定进入重整,其对于花王转债的担保责任是否能够履行存
在不确定性。
C.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花王转债后续可能将面临
兑付相关风险。
6、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