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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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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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
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为:孙保平先生、刘斌红女士、赵新先生、金晓
斌先生(已离任)、冯昵女士(已离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保平先生,195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1978 年至今,孙保平先生一直任教于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
持学院教授,为国家级(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
部级(林业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
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山西省林业厅“山西林业科
技功臣”、北京市优秀教育奖、中国水土保持愚公奖、中国绿色矿山突出贡献个
人奖等荣誉。自 2021 年 3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新先生,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南财经
大学财经系税务专业,拥有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1993年8月至2003年8 月期间,
取得讲师职称,先后担任浙江财政学校财税教研室教师、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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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2003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浙江众泰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15年10月
至今,担任金华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刘斌红女士,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副教授,中共党
员。2000年6月至今,刘斌红女士一直任教于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财务管理专
业教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在《中国内部审计》《华东经济管理》等
杂志发表论文 30 多篇,曾获得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十佳”、“最美教师”、“事业
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荣获浙江师范大学首届“砺行”班主任奖章,优秀班主任
多次。获浙江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质量二等奖、校教学特聘
岗位等荣誉。
(二)其他情况说明
因个人工作繁忙和个人原因,金晓斌先生、冯昵女士分别于2021年11月和
2022年3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
其空缺之前,金晓斌先生、冯昵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赵新先生和刘斌红女士。金晓斌先生、冯昵女士按规定
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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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孙保平 8 8 4 0 0 否 2
刘斌红 4 4 4 0 0 否 2
赵新 4 4 4 0 0 否 2
金晓斌 4 4 4 0 0 否 0
冯昵 4 4 4 0 0 否 0
(二)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对
外担保、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我们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能做到预先审议、
认真审核;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金晓斌
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因此选择弃权。其余
我们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勤勉履职情况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发挥在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的
经验和专长,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董监高履职、募集资金使
用、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
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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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与鱼跃医疗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
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
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公司存在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花王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
息余额为 9,798.96 万元。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了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由于河南水灾、
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
提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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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补流资金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除
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
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薪酬发放标准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
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
讨论,为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在充分考虑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
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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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
了自查和梳理,除了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归还的情形外,报
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其他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积极研究资本市场的政策变化,按照监管规则,改进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 115 篇,定期报告 4 篇,充分保障了投资
者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但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未及时
归还的情况,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
度和管理措施。我们要求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
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
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核对对账机制,对于预付款项,应及时跟踪合同履行情
况,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2022 年度,我们作为相关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
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
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为公司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各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强化议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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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针对公司出现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
流资金未及时归还的情况,我们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同时要求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占款
问题,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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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保平 刘斌红 赵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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