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11-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周伟成为公司子公司浙江晟喜华
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喜华视”)提供借款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晟喜华视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拟自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晟喜华视借款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每项借款的方式、金
额、利率、起止期限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周伟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相关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伟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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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周伟成拟向晟喜华视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借款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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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 __ ______ _____ __ ____
韩卫国 周 涛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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