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01-25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陈岳诚、蒋杭、刘新艳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