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喜临门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首次授
予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授予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以 2017 年 2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