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17-02-2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0
万股。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陈岳诚、蒋杭、刘新艳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