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
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
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全面的了解;
4、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