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11-0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
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
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在公司实现
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
行年度股利分配。因公司经营具有较强季节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不
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
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