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
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调整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系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
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
因此,我们同意以 2018 年 2 月 5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2
元/股。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