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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财通证券股份有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8-04-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财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注册地址
                       1601-1615,1701-1716 室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主要办公地址
                       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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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7130373、0571-88296350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喜临门

证券代码                       603008

注册资本                       394,857,787.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阿裕

实际控制人                     陈阿裕

董事会秘书                     张毅

证券事务代表                   朱圆圆

联系电话                       0575-85159531

传真                           0575-851512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9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6 号文核准,喜临门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857,787 股,发行价格为 13.8525 元/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39,999,994.4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20,859,794.4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到位,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6〕3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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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喜
临门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喜临门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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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

    喜临门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
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推
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喜临门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
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喜临门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公
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喜临门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喜临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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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其他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喜临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财通
证券作为喜临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喜临门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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