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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8-04-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喜临门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为丰                 联系电话:0571-87130373


保荐代表人姓名:柳治                   联系电话:0571-882963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或“公司”)2012 年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
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4 号文核准,喜临门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5 元/股。该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5,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0,381.1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3,981.1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2)225 号)。

    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
票预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喜临门聘请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并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与喜临门签订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
简称“《保荐协议》”)。鉴于签订《保荐协议》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仍处于持续督导期内,根据相关规定,财通证券承继中信
证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保
荐机构与喜临门、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017 年持续督导期内,财通证券对喜临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确保喜临门能够依法运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
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14 日、2018 年 4
月 2 日-2018 年 4 月 4 日,保荐机构对喜临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银行对
账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定期检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股票预案》等有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6 号
文核准,喜临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857,787 股,发行价格为
13.852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39,999,994.42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0,859,794.4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6 号)。

    2016 年 10 月 14 日,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财通证券对喜临门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保
荐机构与喜临门、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017 年持续督导期内,财通证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核查,确保喜临门能够依法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14 日、2018 年 4 月 2 日-2018 年 4 月
4 日,保荐机构对喜临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
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凭证、银行对账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定期检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及使用情况。

(三)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14 日、2018 年 4 月 2 日-2018 年 4 月 4 日本
保荐机构对喜临门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
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喜临门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与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公告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