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5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
审[2018]2188 号),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业绩
考核要求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
2、公司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已通过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未有发生《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13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一次解锁条
件的要求。
3、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浙
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喜华视”)员工的激励对象除符合
上年度个人考核绩效要求以外,同时满足了晟喜华视的业绩考核要求。
4、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的时间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