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8-029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4,560,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喜
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7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3、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
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单独统计并披
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
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时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批次 履行程序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
8.87 1,140
首次授予 会议和第三 2017-2-27 13 人 60 万股
元/股 万股
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
预留部分 次会议和第 8.82 60
2018-2-5 2人 0股
授予 三届监事会 元/股 万股
第二十二次
会议
注: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
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故需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该部分授
予价格由 8.87 元/股调整为 8.82 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
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解锁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解锁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本次解锁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业绩考核情况:
3、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318,735.79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第一次解锁条件:2017 年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增长
43.7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幅度不低于 35%;2017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幅度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为 25,583.17 万元,较 2016 年增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长 43.21%,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要
求均达成,满足本次解锁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考评体系为基础, 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根据综合考评得分, 2017 年度 1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获得以下考评等级: 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
优秀(90 分及以上) 持续、出色的超过岗位标准 本次解锁条件。
要求
良好(80 分及以上、 超过岗位标准要求的平均水
90 分以下) 平
合格(70 分及以上、 适合岗位标准的要求
80 分以下)
基本合格(60 分及 基本适合岗位标准的要求,
以上、70 分以下) 尚需全面提升
不合格(60 分以下) 未能达到岗位标准的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
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票。
6、 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喜
华视”)员工的特殊考核条件: 8、 晟喜华视员工特殊考核情况:
7、 第一次解锁条件中,对于作为晟喜华视员工的激励 2017 年度,晟喜华视实现扣除非
对象,除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以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外,尚需满足如下考核要求:2017 年晟喜华视净利 净利润为 12,285.19 万元,不低
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以上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 于 12,000 万元,满足本次解锁条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件。
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
三、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5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94,857,787 股的 1.15%。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的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沈冬良 副董事长 200 80 40%
2 杨刚 董事、总裁 200 80 40%
3 陈彬 副总裁、财务总监 150 60 40%
4 张毅 董事会秘书 110 44 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60 264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总裁助理、国际事
1 张秀飞 100 40 40%
业部总经理
2 刘志刚 总裁助理 100 40 40%
3 朱小华 集团客户总经理 100 40 40%
晟喜华视常务副总
4 刘小平 40 16 40%
经理
5 赵小华 晟喜华视副总经理 40 16 40%
6 马媛媛 晟喜华视发行主管 40 16 40%
晟喜华视总经理助
7 唐怀宇 30 12 40%
理
晟喜华视总经理助
8 沈寓琦 15 6 40%
理
9 周颖 晟喜华视财务总监 15 6 40%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480 192 40%
合计 1,140 456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7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4,560,0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857,787 -4,560,000 75,297,7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000 4,560,000 319,560,000
总计 394,857,787 0 394,857,78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以下法律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解锁的相关法律程序。据此,公司可对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事宜的核查意见;
(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