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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
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修订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修订《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是根据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
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喜临门家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8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