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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