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9-029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新增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新增条款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
立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
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
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
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
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
营管理开展工作;
(三)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四)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
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组织;
(五)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三
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监督机
制;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
取党委的意见;
(六)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
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
实监督责任;
(八)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拟决策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
议。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内容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