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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临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0月)2022-10-25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喜临门家具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
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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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其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受董事会委托开展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委
托,委员会不能代表董事会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四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凡因董事会工作需要,或
者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委员会临
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
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明确表示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并签名确认,该意
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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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将会议记
录和相关报告、文件、计划、决议等进行整理归档,有关决议和记录应由参加会
议的委员签字。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汇报。如果部分委员对委员会形成的书面意见存在异议,应在书面意见中予
以说明。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结果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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