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 140,865,400 股(含送转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为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距公告
日超过 15 个交易日,减持时间未超过 6 个月),靳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950,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窗口期、减持比例限
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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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第 一 IPO 前 取 得 :
靳坤 140,865,400 39.24%
大股东 140,865,4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靳坤 140,865,400 39.24% 靳坤、靳晓堂为父子关系
靳晓堂 27,748,755 7.73% 靳坤、靳晓堂为父子关系
合计 168,614,155 46.9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靳坤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5/6~ 按市场 IPO 前 取 :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17,950,600 5% 2019/10/31 价格 140,865,400 需求
过:7,180,200 股
股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10,770,4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靳坤先生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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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3)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靳坤先生、靳晓堂先生关于重组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
(1)靳晓堂从重组中购买的的北特科技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
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
(2)靳坤先生、靳晓堂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
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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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靳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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