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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9,900 万元。
    我们认为:此议案满足了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配套资金,并考虑了
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空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的
议案,公司计划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质押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两项额度不能调剂。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0 年拟使用不超过 1 个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
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意时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1 个亿,
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