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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45.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1 元/股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上海北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北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1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为首
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45.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5.21 元/股。
    (三)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245.00 万份;
    3、授予人数:168 人;
    4、行权价格:5.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单小丰              副总经理       30.00             2.15%              0.08%
            董事会秘书、副总
徐鸿飞                             24.00             1.72%              0.07%
                   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91.00           85.19%              3.32%
         (166 人)

             预留                 153.00            10.94%              0.43%

             合计                1,398.00           100.00%             3.9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
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人调整为 168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1,398.00 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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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
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
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

    综上,公司董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24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21 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议案,认为:公司决定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为首次授权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权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4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21 元
/股。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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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 1,245.0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892.60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892.60           776.75           725.77      316.28          73.79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
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 168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和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办理本次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北特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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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
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北特科技不
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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