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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于2022年5月
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
监决〔2022〕44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谢云臣:
    经查,你(谢云臣,身份证号码: 320***********)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 司")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2021年5月24日,因北特科技实施股份回购导致公司总股本缩减,你的持股比例
从4.9997%被动增加到5.00371%,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
前发行的股份。你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1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9%,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2017〕
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谢云臣先生不在上市公司任职,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