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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议案,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议案,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功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倪宇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