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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北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内

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靳晓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鸿飞先生、张艳女士、刘功友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张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功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宇泰                         贾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