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北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相关情况如下:
贾建军,男,1972 年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上海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教师、副主任、副院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教师,现任上
海科技大学教师。自 2018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届任期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2 月。
倪宇泰:男,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沄柏资本联席总裁、管理合伙人, 金研财务顾问事务所(杭州)合伙企业总经理。
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起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任
期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
靳晓堂,198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3 月加入公司,历任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任期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有 2
次会议,主要对 2021 年年度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
相关议题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能够实事求是
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认
为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报告期内,我们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
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21 年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2 年审计
计划,明确了审计部 2022 年审计工作的重点:一是内审工作应满足上市公司要
求,随时关注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政策的更新情况;二是季报、
半年报的财务数据审核、复核要作为重点;三要积极参与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并
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监督促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
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
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
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审计委员会委员:贾建军 靳晓堂 倪宇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