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
018 年 11 月 8 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
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授予权益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 2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76 名调整为 7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38
万股调整为 318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授予条件。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 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12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