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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7 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8 万股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
审核与登记。至此,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
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75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76 人调整为 75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338 万股调整为 31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财务顾问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7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宋丽娟                            20              6.29%              0.08%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298              93.71%           1.19%

       (共计 74 人)

            合计                    318              100%             1.27%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内,公
 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
 XYZH/2018CDA6029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止,75 名激励对象实
际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23,881,8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的金
额为人民币 3,1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 20,701,800.00 元。
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53,073,101.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的 100%。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74,657,000 股,激
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9,893,101         3,180,000       33,073,1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00,000                  -     220,000,000


合计                     249,893,101         3,180,000      253,073,101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
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
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
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
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日收
盘价格为 14.89 元/股,基于授予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2018 年-2022 年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
                      209.96     1,120.05   376.11    124.29    1,830.41
    票费用(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
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
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