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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
  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即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当期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当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
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施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
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一
经做出,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
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企
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
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2、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
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财务报表按《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
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
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