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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股权转让金额 1 亿元及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硅谷数模的投资,公司将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本次诉讼事项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或
期后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大数模”)股权转让纠纷一事,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同日收到浙江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申请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各方已办理完成了本次公
司投资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数模”)的股权变更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硅谷数模(苏州)
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于近日
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浙江
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 10 民初 613 号,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硅谷数模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诉讼事项撤诉,不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或期后所有者权益等产
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