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2-09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 年 1 月 27 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万
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浙江万盛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 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
工(含控股子公司)。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