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7
股票代码:万盛股份 股票简称:603010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上午 11
点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
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首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
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董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
自愿性承诺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董事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