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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浙江临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制订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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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00       签到时间:13:30-14: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 1:审议《关于制订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审议、表决
    1、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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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
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
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
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
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
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
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
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个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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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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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制订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
性、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

合,以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建立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支
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
投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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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7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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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郭宪明         1994 年            2002 年     2012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金玲         2013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瑜          2007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0 年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2020 年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宁波精达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金玲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

       2018 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

       2019 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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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9 年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8 年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8 年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以立信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
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5 万元(不含
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5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不含税),与上一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信永中

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
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 年度,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
责。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

要,公司拟改聘立信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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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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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
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到期,为满
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万盛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
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万盛股份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江苏万盛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
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江苏万盛在银行综合授信提供额度不超过
(含)人民币 3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年(含),担保期限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为止。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银行授信基本情况
     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
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1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序
      公司       银行                    金额(万元)    备注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 有
 1                                             30,000
                 限公司临海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 有
 2                                             30,000
                 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万盛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 公
 3                                             20,000
                 司台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 公
 4                                             20,000
                 司台州分行
                                                         万盛股份为该项综合授信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 公
 5    江苏万盛                                 10,000    务额度提供 10,000 万元连带
                 司台州分行
                                                         保证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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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盛股份为该项综合授信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 有
 6                                             10,000    务额度提供 13,500 万元连带
                 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保证责任担保
                                                         万盛股份为该项综合授信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 有
 7                                             10,000    务额度提供 10,000 万元连带
                 限公司泰兴支行
                                                         保证责任担保
                  小计                        130,000



     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授信额度
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 238,562,268.92 元,其中:长期借
款 129,682,167.71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038,791.67 元,短期借款

80,841,309.54 元。
     二、保证担保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江苏万盛在银行综合授信提供额度
不超过(含)人民币 3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 8 号
     法定代表人:龚卫良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2 月 07 日至******

     经营范围:一般化工产品(特种脂肪胺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生
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定范围)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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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研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江苏万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3,309,539.49                    591,772,870.28

 负债总额                          431,734,839.23                    319,032,999.13

 银行贷款总额                      186,300,000.00                    174,4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92,475,296.39                    179,596,492.92

 资产净额                          311,574,700.26                    272,739,871.15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78,904,667.46                    487,435,361.81

 净利润                             31,635,465.58                     52,131,399.57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5 年
    3、担保金额:33,5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5,200 万元(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2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六、其他事项
    拟提请董事会授权万盛股份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上述担保等事项的相

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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