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