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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04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1                                                              √
        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
告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周三昌、郑
永祥、朱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10       万盛股份            2022/3/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
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
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1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2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