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30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浙江万
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及董事高峰先
生 3 人组成,由毛美英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其中年报相关会议 1 次,其余
会议 4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1、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
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
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
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
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4、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的年度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等;审阅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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